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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明年1月1日起出租车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

大湘网  2016-10-31 10:58

[摘要] 10月27日,《湖南省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公开,明确不再实行出租车无限期制;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,一律实行无偿使用。

出租车无限期制使得一些地方“炒牌”屡禁不止;的哥“份子钱”越来越高成为难以承受之重……在湖南,这些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。

10月27日,《湖南省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公开,明确不再实行出租车无限期制;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,一律实行无偿使用;已实行有偿使用的,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;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,原则上于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。

关于牌照

实行期限制,具体期限由各地确定

背景:

在以往,稀有的出租车经营权,使得一些地方高价“炒牌”屡禁不止,一些车主不愿再开车,而是通过频繁“炒牌”牟取暴利。

对此,早在今年“两会”上,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表示,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一个 明确的指向,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、有期限,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,用 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。

近段时间以来,各地陆续出台地方版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。

新政策:

10月27日,湖南省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向公众发布。《意见》要求,城市人民 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出租车)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网约车),实行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。

对于牌照“终身制”的问题,《意见》在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这一部分明确提出,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,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,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。价格形成机制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对巡游车运价实 府定价或 指导价。

各地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立出租车运价协调工作机制,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、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、交通状况、服务质量等因素,科学制定、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和结构。

同时,各地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,健全定价规则,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。

关于经营权新增出租车一律实行无偿使用

背景:

上世纪90年代起,湖南对出租车征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,驾驶员按月承担一部分的任务定额,俗称“份子钱”,是出租车司机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运营管理费、税费等众多费用的统称。

省 发展研究 课题组不久前发布了一份《湖南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》,其中就以某市为例,指出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费过高的问题。该市1994年收费标准为1万元/5年,后逐步上涨至1.8万、4万,2013年为4.5万元/5年。

新政策:

新出台的《意见》就解决了这个问

题。10月27日出台的《意见》明确,各城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,一律实行无偿使用。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,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,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;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,原则上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健全巡游车利益分配制度。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。

同时,《意见》鼓励、支持和引导,出租汽车企业、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、工会组织平等协商,根据经营成本、运价变化等因素,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,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。这意味着,出租车司机的“份子钱”有望压减。

其他改革亮点

网约车: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

《意见》明确,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,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规定条件。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,确有必要的可实 府指导价。网约车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。网约车不享受巡游车现有的油补政策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顺风车: 应制定管理细则

《意见》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。私人小客车合乘,也称为拼车、顺风车,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,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,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。城市人民 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,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管理细则,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、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权利和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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