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 96333来电:我购买了开福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,并按合同对公用设施、公用面积进行了认购。前段时间,我看到一楼业主在小区的空地上围了5平方米左右的篱笆墙,用于存放杂物。
96333来电:我购买了开福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,并按合同对公用设施、公用面积进行了认购。前段时间,我看到一楼业主在小区的空地上围了5平方米左右的篱笆墙,用于存放杂物。该业主称,开发商将这块空地卖给了他。请问,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?叶先生
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:开发商的行为不合法。公用建筑面积(即共有建筑面积)包括电梯井、管理井、楼梯间、设备间、公共门厅、过道、值班警卫室等,以及为单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。开发商在卖出房屋时,就已将公用面积出售,全体业主是该公用面积的所有权人,而开发商已经不具备对公用面积进行处分的资格。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如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,开发商不得出售,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。(来源:星辰在线-长沙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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